根據第四版的診斷與統計手冊(DSM-IV),
若要診斷創傷後壓力疾患,必須符合下列幾點條件:
1. 患者經歷一些重大的創傷事件,含有下列兩者要點:
A. 患者經歷、目睹、或面臨一些威脅及自己或他人身體完整性的死亡、或重大傷害事件
B. 這類事件造成患者強烈的害怕、無助、恐懼
2. 患者反覆重臨當時的創傷經驗,包含下列之中至少一項:
A. 患者一再反覆經驗到當時的痛苦,包括:插入性的畫面、思考與知覺
B. 患者一再做著相關的惡夢
C. 患者如同事發當場那般,相同的反應或感受
D. 面對會勾起當時回憶的事件時,患者會有強烈心理上的痛苦
E. 面對會勾起當時回憶的事件時,患者會有明顯生理上的反應
3. 患者持續逃避可能勾起相關聯想的事件,包含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:
A. 試圖逃避相關的想法、感覺、與討論及當時的經過
B. 試圖逃避與事發當時相關的活動、地點、人物
C. 無法回憶事發經過時的一些事物
D. 明顯減低興趣、減少各種活動的參與
E. 與別人疏離,格格不入
F. 情緒表現減少(例如:無法感受愛的情緒)
G. 對前途感到悲觀
4. 患者的焦慮度明顯提高,包含有下列至少兩項
A. 難入睡、或容易醒來
B. 易怒
C. 難以保持專注
D. 過度警覺
E. 容易受驚
5. 上述三類症狀總時數超過一個月
6. 這些問題造成患者的重大痛苦、損及其社會、職業功能
二、 創傷後壓力疾患會有哪些症狀?
主要的症狀包括下列幾點:
反覆回想到創傷經過、明顯逃避任何可能勾起痛苦回憶的事物、感覺麻木、持續焦慮。
反覆回想到創傷經過可能以做惡夢的形式來呈現,
也可能以一種侵入性的不快圖像、思想、與知覺來表現。
患者往往不斷在夢中回到災難現場,
即使從夢中驚醒,痛苦的經驗(例如親人慘死畫面、哀號的聲音等)仍舊會不斷浮現心中。
患者接觸跟痛苦經驗相關的事物時,會立刻焦慮起來。
可想而知,患者會逃避所有可能勾起回憶的事物。
連帶著,患者會減低所有的情緒反應、
儘可能不去做、不去聽、不去想,
對於周遭事物漠然、與別人疏離。
儘管如此,焦慮仍舊會持續影響患者。
患者可能會失眠、坐立難安、無法集中注意力、
暴躁易怒、有如驚弓之鳥般高度警覺。
此外,憂鬱也是很常見的症狀。
這些症狀不一定會在創傷經驗後立刻出現,
但是通常在六個月內就會陸續出現。
症狀持續不到一個月時,只能視之為急性壓力疾患(acute stress disorder),
一些人會在一個月內慢慢平靜,恢復正常的生活,
但是有些人卻始終無法從災難的陰影中走出來,這就變成了創傷後壓力疾患。
三、 哪些人可能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呢?
創傷後壓力疾患的盛行率約有1 ~3 %,
至於症狀比較輕微,尚不足以構成疾病的人,盛行率可能更高達5 ~ 15 %。
這顯示了重大傷害經驗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社會,
但同時也顯示了:
大多數人遇上這類事件時,通常是強忍著,並未尋找正常求助的管道。
重大創傷經驗是創傷後壓力疾患的必要條件,
但這不意味,曾經經歷這類事件者,就一定會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。
據統計,曾經經歷災難事件的人,罹患此症的機率從5%到75%都有。
這顯示了:每個人在面對重大事件時,個體間的精神抗壓度與忍受度差異極大。
通常,原本在人格上即有缺陷,諸如人格疾患者,或者有其他精神疾病,
如焦慮症、憂鬱症等,遇到壓力事件時比較容易出現創傷後壓力疾患。
從認知心理的角度來看:
災難事件的大小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們怎麼去看待它。
主觀的經驗才是讓我們受創的主因。
每個人都有堅強的一面,也有脆弱的一面,
倘若對於災難事件,我們有充足的能力來處理,
那麼我們受傷的程度就會比較小;
倘若災難事件剛好打到我們的要害,
那即使是一件不算很大的事情,也會讓我們崩潰。
所以,現在的研究者很強調所謂的:脆弱因子(vulnerability factors)。
童年的創傷經驗、
人格障礙症(諸如:邊緣性人格障礙症、妄想型人格障礙症、反社會人格障礙症等)、
社會孤立、缺乏支持團體、低自尊、自信心不足等等,
都會讓人們變得脆弱,遇上重大壓力事件時,就比較容易發生創傷後壓力疾患。
究竟重大壓力事件是怎麼誘發創傷後壓力疾患的?
精神動力學派提出了他們的看法。
他們認為:人們的生長經驗中,存在著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,
這些問題中充滿著衝突與張力,平時只是被壓抑著,維持一個表面的平靜。
一旦重大壓力事件出現,勾動了這類「潛在地雷」,焦慮與衝突就蜂擁而出,
倘若原有的心理防衛機轉無法妥善排解,
人們就會焦慮起來,失眠、暴躁、坐立難安都是常見的症狀。
而後為了避免這類焦慮,更多的心理防衛機轉會被加發,
人們會試圖去壓抑一切,表現出來就是記憶力差、注意力不佳、感覺麻木,
但這樣還是不足以對抗排山倒海而來的焦慮,
人們會開始動用逃避的調適策略──躲避所有可能勾起相關聯想的事物。
到最後,連工作也沒辦法做,人際關係無法維持,整個人從日常生活中潰退下來。
摘自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APwEdviXHB6FD1bkqc4xpR4-/article?mid=2805
文: 陳俊欽 醫師
留言列表